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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种类
1.禁止标识:禁止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标志。如: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启动等。
2.警告标识:警告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基本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形符号。如:当心中毒、当心腐蚀、注意防尘、注意高温、当心电离辐射、当心有毒气体、噪声有害等。
3.指令标识:指示人们必须遵守某种规定的标志。基本形状为圆形,颜色为蓝底,白图形符号。如:戴防护镜、戴防毒面具、戴防尘口罩、戴护耳器、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注意通风等。
4.提示标识:告诉人们目标方向、地点的标志。基本形状为长方形,颜色为绿底(红底或黄底)、白图案(黑图案),白字或黑字。如左行紧急出口、右行紧急出口、直行紧急出口、急救站、救援电话等。
5.警示线: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放射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险源周边设置红色警示线;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害区域周边设置黄色警示线;事故现场救援区域的周边设置绿色警示线。警示线距有害作业场所外缘的距离应不小于30米。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 1.告知卡设置地点
告知卡设置情况表
2.告知的内容
告知卡是设置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上的一种警示,它以简洁的图形和文字,将作业岗位上所接触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劳动者,并提醒劳动者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1)通用提示栏:在《告知卡》的最上边一栏用红底白字标明“有毒物品,对人体有害,请注意防护“。
2)有毒物品名称:用中文标明有毒物品的名称,名称醒目清晰,位于《告知卡》的左上方,同时提供英文名称。
3)健康危害:简要表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包括急、慢性危害和特殊危害。此项目位于《告知卡》的中上部位。
4)警告标识:在名称下方,设置警示语句和警告标识。 5)应急处理:简要表述发生急性中毒时的应急救治与预防措施。 6)指令标识:用警示语句和指令标识表示要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7)理化特性:简要表述有毒物品理化、燃烧和爆炸危险等特性。 8)救援电话:设立用于发生意外泄漏或其他可能引起职业病危险情况下的紧急求助电话,便于组织相应力量进行救援工作。
9)职业卫生咨询电话:为劳动者设立的提供职业病危害防范知识和建议的咨询电话。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地点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表
三、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的设置要求
1.除警示线外,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以视具体情况确定。
2.标志牌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3.标志牌不得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
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5.标志牌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6.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7.标志牌的固定方式采用悬挂式,固定程度应达到稳固不倾斜。
篇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本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第47号令)、《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有关规定,制度本制度。
一、劳动合同告知
1、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时后果、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公告栏告知
在单位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将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
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和评价结果公布于作业场所。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三、岗位培训告知
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宣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
四、现场警示告知
1、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五、体检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
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六、监督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事项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持警示标识整洁、清晰,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休整或更换。各车间部门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对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像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警示标识等,确保警示与告知制度的落实。
七、告知档案管理
所有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资料或照片必须存档保存。